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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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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川县委办公室、bet365网球比赛比分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川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办字〔2017〕3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丹州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宜相关单位:

《宜川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宜川县委办公室    bet365网球比赛比分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宜川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助推“三项机制”,突出鼓励激励,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追赶超越。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办法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注重公认、注重公论的原则;坚持注重平时、注重基层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纪委机关、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县级人民团体,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二级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宜单位。(附件1)

(二)考核内容。乡镇、丹州街道办和县直部门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省市驻宜单位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

三、分值设置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乡镇(丹州街道办)平时考核50分、年终考核40分、社会评价10分;部门平时考核50分、年终考核40分、社会评价10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

1.乡镇(丹州街道办)平时考核包括月通报(15分)、季度讲评(30分)和督查约谈(5分)。

月通报:由县直相关部门每月对党建、信访、安全生产、移民搬迁、争资引项等5项指标进行排序,在宜川电视台、宜川通讯等媒体公开通报。(附件2)

季讲评:主要对“五个扎实”所对应各项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分析讲评。(附件3)

督查约谈:主要包括市考、县考指标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县领导批办、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及干部作风明察暗访情况。由两办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查单位工作仍无进展,整改落实不到位,即进入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督办程序。年终两办督查室负责对乡镇(丹州街道办)排序打分,并及时记录在案,根据《通报督办制度》提出考核意见,综合汇总后报县考核办,年终县考核办将报送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相关县级领导进行组织约谈。

2.部门平时考核包括平时讲评(40分)、交办任务完成情况(5分)和督查约谈(5分)。

平时讲评: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精准扶贫、帮扶产业、“2+1”三城联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创森”、全域旅游等工作,分别由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政研室、法制办、住建局、扶贫办、农工部、双创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文旅广电局等责任部门平时掌握,年终县考核办按讲评次数加权平均计算全年得分。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由县考核办根据市考指标月(季)均衡进度、上级通报预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交办任务办理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督查约谈:参照乡镇(丹州街道办)执行。

3.年终考核。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行,采取自查总结、召开考核报告大会、考察核实(个别谈话)和参会人员测评等环节展开。

乡镇(街道办):年终考核分为年度工作任务(80分)和党的建设(20分,含年度党建述职测评2分)两部分,占总分的40%。年度工作任务包括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五大板块主要工作;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国防建设。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市考指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年终考核时以考核组打分为依据,县考核办审核汇总。(考核指标具体内容按宜办印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部门:年终考核分为年度工作任务(80分)和党的建设(20分,含年度党建述职测评2分)两部分,占总分40%。内容包括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主要目标任务。年终考核时以考核组打分为依据,县考核办审核汇总。(考核指标具体内容按宜办印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省市驻宜单位:年终考核分为年度工作任务(80分)和党的建设(20分,含年度党建述职测评2分)两部分,占总分40%。内容包括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任务。年终考核时以考核组打分为依据,县考核办审核汇总。(考核指标具体内容按宜办印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4.社会评价。内容包括群众评议(两代表一委员)、领导干部评价和参加工作报告大会人员评价三部分,按4:4:2的权重计算得分。两代表一委员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0人进行评价打分,领导干部评价由县考核办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组织测评,参加工作报告大会人员评价由考核组组织测评。

5.定量类工作。完成目标任务6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6.缺项核算。目标任务指标有缺项的单位,先按实有目标任务项目打分统计,再将总得分换算为百分制计分。其计算公式为:百分制得分=目标任务指标得分/目标任务指标合计分值×100。

7.奖励加分。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1分;受到省厅局级单位或者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某一方面工作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局级单位或者市委、市政府奖给县委、县政府的,给相应部门加分。

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表彰奖励加分项目由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县直部门及省市驻宜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向考核组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组汇总报县考核办研究确定。

8.重点项目建设加分。在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单项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在本年度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0.5分和0.2分的加分奖励。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由县经发局组织实施,并向县考核办提供考核结果。

9.超任务加分。上一年度市上对我县考核中给予加分的单位,在本年度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0.5分的加分奖励。

10.计分方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的评定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1.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县纪委参与,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2.考核指标要根据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完善,更好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深化改革、依法办事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绩表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和依法办事情况。

3.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等次评定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他领导干部等次评定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为主要依据。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年度考核等次由县纪委评定。

五、等次评定

(一)等次及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90%,单位管理严格规范。

良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85%,单位管理规范。

一般:考核综合得分较低且在本类别排序末位;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单位管理松散。

较差: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脱贫攻坚、信访、全域旅游、“2+1”三城联创、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应对突发性事件不力给宜川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工作被“一票否决”。

被考核单位未完成市考指标或发生问题造成我县在全市考核中被扣分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产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直接列入较差等次。

(二)评定程序。考核等次由县考核办依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按照3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县考核办提出各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提请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申请复议。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县考核办申请复议,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后,县考核办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申诉对象。

(二)表彰奖励。乡镇(丹州街道办)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评为良好等次的奖励3万元;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宜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2万元。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系公务员身份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被表彰对象应当强化内部考核,根据个人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等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发放奖金。

(三)调整依据。考核结果与县委出台的三项机制《实施细则》相结合,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应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办)、县直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2.领导班子考核: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责令整改,领导班子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的,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采取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

3.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者调整;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做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4.省市驻宜单位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成员进行提醒,必要时建议调整。

七、其他要求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和县直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丹州街道办)、本部门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

1.考核单位分类分组方案

2.乡镇(丹州街道办)月通报办法(试行)

3.乡镇(丹州街道办)季讲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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