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境)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有效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及注销户口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公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证明》传真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收到传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交换到入户地派出所,同时发传真回复。入户地派出所根据回复情况,属于有入境记录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并留存《关于_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等。若无入境记录,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五)由外省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六)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七)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