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认真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保证火灾扑救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宜川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快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三)编制依据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川县辖区范围内可以预见的各类森林火灾事件。
二、火情监测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确有火情,都有义务和责任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向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林业单位报告或直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各火情观测点、瞭望台及护林巡查人员,一旦发现或获得火情报告,立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以最短时间向所在林业单位报告火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三)各级防火办、林场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包括气象卫星监测、民航部门报告),接报人员必须作好火情报告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火情报告人的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的位置、火势等情况。
(四)接到火情报告后的分级处理办法。
1、乡镇政府或林场接到火情报告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立即向所在地防火办报告情况,不得越级随意报告情况;
(2)由乡镇防火指挥部紧急启动扑火预案,一名领导带队火速赶往火场,对起火位置、火势大小、发展方向、林分状况和交通、天气情况进行查看,向乡镇指挥部汇报;对交通状况较差、车辆不通的火场,启动预先组织设置好的摩托快速扑火队,由一名领导带队快速赶往火场,向乡镇指挥部汇报情况。
(3)在查实火场情况的同时,组织就近的扑火队伍投入扑救;
(4)火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乡镇指挥部决定并以乡镇指挥部的名义向县防火办报告:
A、火场在县区、乡镇交界区域或已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线的。
B、火情发生在一级防火区域的。
C、二级以下防火区域接到火情报告后三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D、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E、其它原因需县指挥部援助的。
2、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接到群众直接报告的火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区域的乡镇政府、林场通报情况,同时准确详细记录,立即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和防火办主任汇报,由带班领导或主管领导向指挥长报告;
(2)火情发生在乡镇,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火场勘察火情,了解火情所在地、火势大小,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汇报情况,若火势较大,县防火办应立即派出专业消防队,赶赴火场扑火。
(3)火情发生在城区,森林消防大队根据上级指示,迅速集结消防人员,着防火服待命。第一梯队接到报警,由刘军带队(县森林消防大队人员组成),立即组织人员乘运兵车赴火场施救;第二梯队着装,由马顺宏任队长(防火办工作人员组成),携带工具待命。各分队在戒严期内,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听候调遣。
(4)由一名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带领通讯、公安、文秘、技术人员迅速赴往火场勘察火情;
(5)根据火场反馈信息,决定是否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确定下列问题:
一是指挥部领导进行分工(座阵指挥、扑火力量组织调度、火灾现场指挥、火场督查及案件侦破和后勤保障等);
二是待命的扑火队伍是否出发,应急扑火队伍的准备和调度;
三是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是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扑火准备;
(6)火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市防火办报告。
A、火场发展到省、市、县交界地区或已跨越省、市、县行政界线的。
B、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一人的。
C、自接到火情报告后六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D、火情发展到一般森林火灾标准以上的。
E、因其它原因需要市防火指挥部援助的。
三、组织扑救及配套措施
1、组织领导:
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因故不能参加扑救时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指挥长代行其职,并负责。
2、扑火力量的组织调配:
扑火力量动员的范围为除老弱病残、中小学生、妇女以外的所有军警民。乡镇级指挥的扑救由乡镇政府统一动员并调配,县级指挥扑救由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动员,县指挥部统一调配,扑火力量按四个梯队依据火势大小依次推进。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地的半专业扑火队和就近村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组成;
第二梯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及火灾发生地各行政村基干民兵扑火队;
第三梯队:附近乡镇半专业扑火队;
第四梯队:全县各乡镇基干民兵及全体县级机关干部职工组成。
3、扑火机具:
各林场和县专业扑火队以风力灭火机、2号工具和灭火水枪为主;其余半专业扑火队队员每人自带一件工具,以镢锨为主;林业职工携带一定数量的马锯、砍刀等砍伐隔离带工具,参加扑火人员自备半天干粮。
4、火场督查:
设立火场督查队,自指挥部指挥扑救开始,由纪检、监察、防火办和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督查队,主要职责是检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情况,按照《防火条例》要求,处置火场发生的违纪事件,为指挥部的表彰处罚提供依据。
5、后勤保障:
食品、饮水保障,县级或乡镇级指挥扑救的火灾,统一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负责,其它扑火人员扑火期超过一天的,属乡镇政府组织的农村力量由乡镇政府解决,属机关单位组织的力量由单位解决,各消防专业队及林业职工由所在地林场解决;交通疏导及运输工作由交通局和交警大队负责;医疗救护由卫生局负责,火场气象由气象局负责;扑火过程所需费用由财政局负责,宣传工作由广电局负责。
6、通讯联络
火场通讯应急指挥系统由县防火办保管,发生火灾时由火场指挥部决定在制高点架设,为火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落实专人对电台、对讲机进行充电、日常检修、保养,确保所有通讯设备联络畅通。各级防火办值班电话、领导电话、扑火队负责人及队员电话要打印公布。值班人员严格按火情上报程序,坚守岗位,详细、准确记录。对火灾现场、上级部门、下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发来的指示、命令、请示及通话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并速送指挥部各领导阅处。
7、火场清理及监控
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长应安排足够的力量清理火场,认为确无隐患,并请示县指挥部批准后,可将火情监控工作移交起火单位负责,其它扑火人员撤离火场。起火单位务必保证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撤离留守人员。
四、职责
(一)指挥长负责指挥火场全面工作,其职责:
1、接火情报告后立即组成临时扑火指挥部,并指挥扑救。
2、随时掌握火场情况,制定原则性扑救方案,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事宜。
(二)政委协助指挥长工作,其职责:
1、做好各扑火队的思想发动,随时掌握人员的思想变化,用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其行为。
2、及时掌握各战区和指挥部间的信息联络。
3、掌握各战区的扑救情况、兵力组织、动员及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三)主管防火工作的副指挥长配合指挥长赴火场一线指挥扑救工作,其职责:
1、带领和指挥扑火队伍现场扑救。
2、随时将火场动态报告指挥部,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灭火需要,随时处置火场一线的各类情况。
(四)火场参谋由防火办主任担任,其职责:
1、配合火场指挥长研究部署兵力调动,分布工作。
2、配合火场指挥长根据火场情况,及时提出科学处置方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五)火场文秘人员由防火办调配,其职责:
1、做好火场各种临时会议记录。
2、配合火场参谋搞好文件起草和命令发布工作。
3、统计上报各类资料和数据。
(六)火场督察人员由纪监、监察、公安和防火办人员组成,其职责:
1、督察小组随时稽查火场纪律及上级指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扑火人员上劳情况。
2、随时发现处理违反火场纪律的行为。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由火场督查队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将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①因人为因素贻误火情报告的;
②不听从指挥调遣的;
③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的;
④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⑤谎报火情,贻误战机的;
⑥其它主观失误的。
五、案件侦破、损失调查及善后处理
(一)火案侦破
发生火灾后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派出所以侦破火灾案件为主,先行介入,由森林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或具备林政执法资格的林业部门负责查处,15日内查清结案,进行处罚并报县防火办备案。
(二)火灾损失调查
对受害的森林面积、林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它经济损失及对自然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林政、公安和林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市防火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三)责任追究
根据火灾种类,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依照《宜川县森林防火责任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县防火指挥部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调查,按照《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做出处理。对扑救森林火灾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四)善后处理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属国家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和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无力负担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抚恤。农民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夜间看守火场,由起火单位参照当地平均工价,支付不低于社会工资的报酬,干部职工参加扑火不另付报酬。
(五)宣传报道
县防火指挥部要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发布防火信息及公布应急预案、报警电话。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常识普及,重点对中小学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发生森林火灾时,新闻宣传单位要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及时准确进行报道。对有重大影响的火灾,有关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需经县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报道。
六、火险区域等级划分
一级火险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天然、人工油松林、侧柏林;飞播区、封育区城镇周围和210国道、309国道、渭清公路沿线的退耕还林区。
二级火险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三级火险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和天然人工草场。
七、火场指挥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根据火灾种类和分级扑救的原则,火场指挥部分县级和乡级两种设置方案,火灾等级达到县级指挥扑救范围时,乡级指挥部人员自然归并前线指挥部,统一安排。
(一)县级火场指挥部设置及人员配备
类别 |
负责人 |
配备人员 |
器材 |
指挥部 |
指挥长
政委 |
林业局局长人1,文秘1人,政府办主任1人,通讯员2人 |
电话1部,对讲机3部。 |
前线指挥 |
副指挥长 |
防火办主任1人,主管防火的林业局副局长1人,火灾发生地乡镇长或林场场长1人,林业技术员1人,通讯人员2人 |
火场应急通讯系统1套,对讲机3部 |
火场督察 |
县纪委领导1人或森林公安领导1人 |
森林公安3人,县防火办2人,纪检干部3人 |
对讲机2部,手机2部 |
(二)乡镇级火场指挥部设置及人员配备
类别 |
负责人 |
配备人员 |
器材 |
指挥部 |
指挥长
政委 |
林场场长1人,文秘2人,通讯员1人 |
电话1部 |
前线指挥 |
副指挥长 |
林场副场长1人,林政人员2人,乡镇武装部长、干事2人,通讯员1人 |
电话2部 |
火场督察 |
乡党委副书记林场支部书记 |
森林派出所民警2人,地方公安派出所民警2人 |
电话2部 |
八、附则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可根据本预案作出本单位的火灾扑救预案。
本预案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均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