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宜有关单位:
现将《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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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有效防御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延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预案适用于宜川县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有效监测,严密布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为主的管理体制。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1)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
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挥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武装部部长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财政局、经发局、商务局、国土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务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住建局、规划局、公管局、文旅委、信息办、电视台、畜牧局、外宣办、工信办、防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武装部、消防中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汽车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质灾害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其他工作。
(2)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经发局负责协调落实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工作;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国家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包括险灾情发生前后当地的降雨量数据以及未来几天的降雨预测;会同县国土局联合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救灾工作,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的避灾疏散转移;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灾区抢险救灾及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调查认定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县公管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城区损毁人行道和排水渠道等基础设施。
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好救援物资的运输与储备;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调查、核查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款物。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或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毁的街道排污等基础设施。
县农业局负责及时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县外宣办、信息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电视台负责播放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县消防中队负责培训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力量。实行昼夜执勤,接到报警迅速出动,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工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线路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修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县防震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县文旅委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食药监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质量安全和临时安置点提供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汽车站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等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3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宜川县国土局成立“宜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名单见附件3),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根据当地已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2)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丹州街道办主任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3)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电话、手机等各种形式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监测与巡查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县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检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0911-4622186。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人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
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
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5)预报预警要求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国土局与气象部门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县国土局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第一时间在县电视台发布播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向社会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
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的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
注意收集当地实际降雨量以及未来降雨趋势预测。
事发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当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
对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内的群众,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信号、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按照防灾明白卡明确的内容为准),并将有关重要信息迅速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大,做好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
注意收集当地实际降雨量以及未来降雨趋势预测。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变化,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
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案。事发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Ⅱ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Ⅲ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事发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值班室。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救灾工作组,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
必要时,邀请省、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给予支援。
Ⅳ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事发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根据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需求,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县国土局可派主管副局长带队组成县局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和应急调查工作,成员主要包括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环境股等机构和科室有关人员。局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检查指导。
(1)速报时限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及有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急30分钟内速报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2-3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大型、特大型或中型地质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特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5应急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言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地质工程、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5.3支援与装备保障
县交通局、电力局、民政局、卫计局、公安局、财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灾支援与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各种报刊和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常见地质灾害识别方法、避险自救、灾害预防等常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国土局要定期组织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和水平。
6附则
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畏缩不前,贻误时机,失职渎职,未按统一指挥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部门备案。
6.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