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陕林计发〔2017〕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各乡镇、丹州街道要按照《宜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评细则》对2016年聘用的生态护林员进行年终考核,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聘用合同的,要解除管护劳务协议;对自愿退出或出现违纪违法、超龄或身体条件无法履行管护职责的,要终止聘用合同,并对空缺岗位及时补进。续聘和新补进人员聘用要严格按照《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续聘人员须为2016年度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补进人员须为2017年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补进人员年管护薪酬仍按每人每年7400元标准进行发放,原则上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补助标准要能够带动全家脱贫。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于12月31日前将《宜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见附件2)、《宜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见附件3)经县扶贫局审核后报林业局,林业局将审核结果报请县政府审定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认真完成2018年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与所有生态护林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2018年度聘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管护合同样本见附件4),并发放聘书。同时,对新补进人员,要印制上岗证、公示牌、明白卡等相关资料,并于12月31日前将聘用合同报县林业局。
三、搞好2018年度工资发放工作
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于每月20日前向县林业站申报当月工资,县林业站收到申请后及时报请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于月底前发放到户(2018年1月至11月每人每月按616元发放,第12个月按624元发放)。
四、搞好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工作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落实专人负责生态护林员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生态护林员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备,如实准确反映工作成效。
附件:
1、宜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17年选(续)聘实施细则
2、宜川县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
bet365网球比赛比分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宜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2017年选(续)聘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对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陕林计发〔2017〕2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到户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站或林场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培训等日常工作。集体林区生态护林员不跨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国有林区生态护林员就近安排管护活动。
第三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扶贫局负责对乡镇选(续)聘人员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资格审核(选聘对象为2017年度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续聘人员为2016年度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局负责对乡镇选聘人员是否能够胜任野外巡查巡护工作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财政局负责督导各财政所按时完成工资系统录入和发放任务。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惜树种、珍惜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扑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对管护区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碑、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记录好管护巡查日志(管护巡查日志应包括巡护线路、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等情况),每月巡护天数原则上不少于20天。
(八)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公告
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 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动关系。
(3) 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 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 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乡镇政府、街道办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身体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或林场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
各乡镇、街道办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
各乡镇、街道办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政府审定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逐级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一年一聘,进退动态管理,对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第五条要求的,以及不履行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解除管护劳务协议,对空缺岗位及时补进人员。
第八条 县林业局要会同两办督查室、监察局、考评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选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相关乡镇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宜川县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
甲方: (乡)镇
乙方: 村 组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陕西林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宜川县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宜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宜川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 村 组(责任区)内 亩森林资源委托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
东: ,南: ,
西: ,北: 。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生态护林员有权解聘。
4、对乙方每年按合同要求进行月考和年度考核,形成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县有关部门根据月考结果逐月兑现劳务费,劳务费标准为1-11月份616元/月,12月份624元/月,全年共7400元。
5、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发生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者患疾病,甲方不负责任。
7、对重新认定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不履行林木管护任务的护林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森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地、非法侵占林地、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掌握资源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精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每月巡护不少于20天,按月考勤和按年度考核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三份,县林业局、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公章) 被聘用方(乙方):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