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付 |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911-4622352 |
责任科室 |
宜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1-4622083 |
办事对象 |
女性失业人员 |
办理地点、时间 |
宜川县石沟坪人力资源市场5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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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区县以上级别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领取失业金的工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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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补正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审;进行审核、录入;对审核情况进行交叉复审,复审无误后结算,并对结算情况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复核结算款项,经审批后支付(不予支付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事项编码 |
61063000010JF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