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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
2017-05-02 09:19  
职权名称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期限 上级拨付后一个月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上级拨付后一个月内
实施机关 宜川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0911-4624861
责任处室 计财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1-4624861
办事对象 农村困难学生 办理地点、时间 宜川县西街10号县行政中心教育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申报条件 农村义务教育在籍在校寄宿就读学生
办理材料 《“两免一补”确认表》及《“两免一补”汇总表》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待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 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市、县“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教育、财政、民政、扶贫、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各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建立“两免一补”基础数据库,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农村困难学生界定标准和办法、审核确定享受对象,负责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组织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和发放工作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两免一补”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分配和管理免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以及确定“两免一补”的标准和范围等。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要求各学校上报材料后,依法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学生资助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各上报单位。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
事项编码 61063000005JF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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