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收到县长信箱关于群众举报文化广场路边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批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现将办理结果汇报如下:
由于文化广场位居县城中心位置,清晨与傍晚来此健身娱乐的群众较多,个别健身群众不按规定时间(早上:6:00-8:00,晚上:18:00-21:00)活动,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接到批办建议后,我局联合公安局、公管局、环保局对广场健身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音响分贝等进行了测试检查并提出具体要求,对健身娱乐活动不规范的社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段进行巡查,最大限度地减小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干扰。通过各种有效措施,近期广场健身娱乐活动相对规范,没有形成噪音污染。
宜川县文体广电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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